彭德懷的“四個不準”(黨史一葉)
圖為彭德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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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中國成立后,彭德懷擔任黨、政、軍重要職務。他政務繁忙,經常外出視察。每次出發前,他都對身邊工作人員講“四個不準”:一、每到一地,不準要求當地人接送;二、在任何地方吃飯,不準請客;三、不準要人家代買東西,如果送上門來,也要婉言謝絕;四、參觀時不準前呼后擁地陪同。
一次,彭德懷到杭州勘察錢塘江北岸。離開時,見有人往汽車上裝紹興酒,立即問參謀:“酒是哪里來的?”工作人員說:“有買的,也有送的。”彭德懷生氣地問:“誰送的?送誰的?哪個出的錢?”見大家默不作聲,他又大聲問:“伙食費算了沒有?”得知有的地方堅決不收伙食費,他更是怒容滿面。直到當地領導表示回去一定算清,帶走的酒都按市價付錢,帶不走的退回去時,他才勉強息怒離開。
1956年夏日的一天,警衛員建議彭德懷到北海公園游覽,還可到湖心亭看戲。彭德懷很高興,他讓汽車在離公園一條街的地方停下,可到門口一看,大牌子上寫著“休息”二字,幾個干部和工作人員在那里等候。原來,警衛員通知了有關部門,特地做了安排。彭德懷非常生氣:“是不是你們把群眾趕跑了?”工作人員解釋,是奉了上級指示,閉園接待首長的。彭德懷氣沖沖地說:“這么大一個公園,我們來了,別人就不能來?這種規矩,以后在我們共產黨領導的國家里絕不能有!”他轉身走出公園,路上對警衛員說:“我以后再不逛公園了,免得老百姓背后罵娘!”
生活中,彭德懷對自己很“小氣”。襯衣打了好多補丁,還舍不得扔。他的一部舊式汽車,有關部門讓換新的,他說:“這輛還能用,換什么?”窗簾布舊了,警衛員提出更換,他說:“舊了?老百姓用這樣的布做衣服,還不知穿多少年哩!”
彭德懷對自己“小氣”,對國家、對同志卻是無私奉獻。1954年,國家和軍隊干部實行薪金制,一直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干部子女都改由家庭負擔學費。彭德懷的侄女是烈士子女,國家規定學費仍由學校供給。彭德懷卻對侄女說:“不,你上學我應該管。”他在學校來信上寫道:“不要國家供給,由我負擔。”他說:“現在國家還很困難,要用錢的地方很多,我們減輕國家一點負擔也是應該的。”從此,他用自己的薪金供侄女上學。
(作者單位: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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